:::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埔簡字第000051號蘇家豐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蘇家豐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埔簡字第51號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原定113年4月10日下午2時20分庭期取消,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下午2時40分在本庭第二法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股 別:圓股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