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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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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413號楊美良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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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投院揚民樂112訴字第413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訴字第41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楊美良之本院所定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151條。
公告事項:
      一、通知書已黏貼於本院牌示處,係通知此案於民國113年5月28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第八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楊美               良應按時到庭。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本院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樂股書記官  王小芬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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