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53號徐秀鳳、劉秀珠、徐秀勤之補正通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投院揚民問111訴第35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徐秀鳳、劉秀珠、徐秀勤之補正通知一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353號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事件
。
二、應送達之補正通知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徐
秀鳳、劉秀珠、徐秀勤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問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