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000142號DINH NGOC QUY之刑事傳票一件

字型大小: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刑樸113金訴字第14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DINH NGOC QUY 之刑事傳票一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金訴字第142號DINH NGOC QUY 洗錢防制法案件。
      二、傳票是傳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準備程序,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吳欣叡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