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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埔交簡字第000222號NGUYEN HOANG TAM之簡易判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刑強112埔交簡字第22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NGUYEN HOANG TAM之刑事判決正本一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埔交簡字第222號被告NGUYEN HOANG TAM公共危險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書記官 李昱亭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