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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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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1149號潘志鴻之囑託塗銷不動產登記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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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113司執德字第114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潘志鴻之囑託塗銷不動產登記函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149號債權人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潘志鴻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德股書記官王聖貿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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