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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亡字第000011號陳文進之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家日112年度亡字第1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陳文進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亡字第11號死亡宣告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陳文進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翌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㈠、宣告陳文進於中華民國102年3月15日下午12時死亡。
㈡、程序費用由陳文進遺產負擔。
日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