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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515號吳豐聲之開庭通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投院揚民靜112訴第51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吳豐聲原告民事陳報狀繕本、南投地政
事務所土地複丈成果圖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一項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51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原告民事陳報狀繕本、南投地政事務所土地
複丈成果圖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
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下午2時40
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靜股書記官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E012-0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靜股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