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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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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515號吳豐聲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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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投院揚民靜112訴第51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吳豐聲原告民事陳報狀繕本、南投地政
          事務所土地複丈成果圖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一項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51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原告民事陳報狀繕本、南投地政事務所土地
          複丈成果圖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
          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下午2時40
          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靜股書記官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E012-0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靜股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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