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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000152號VUONG VAN CUONG之庭期傳票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刑廉113金訴字第15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VUONG VAN CUONG 之刑事傳票一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金訴字第152號VUONG VAN CUONG 洗錢防制法案件。
二、傳票是傳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程序,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廖佳慧
- 發布日期:113-04-30
- 更新日期:113-04-30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