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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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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000152號VUONG VAN CUONG之庭期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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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刑廉113金訴字第15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VUONG VAN CUONG 之刑事傳票一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金訴字第152號VUONG VAN CUONG 洗錢防制法案件。
      二、傳票是傳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程序,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廖佳慧


 

  • 發布日期:113-04-30
  • 更新日期:113-04-30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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