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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000065號王明泉之通知書、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5日
投院揚民審112簡上第6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王明泉之通知書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簡上字第65號確認所有權存在事件。
二、應送達之通知書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視同上訴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原訂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3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準備程序之期日取消。
四、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3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八法庭行準備程序。
五、視同上訴人王明泉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審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05
- 更新日期:113-05-05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