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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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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000386號林宗杰、林光彥、彭子和、彭子明、彭瀠萱、鄭王惠君、鄭王香君、林元海、陳花雪、陳俊界、陳俊卿、陳黃玉枝、林裳妘、黃信鵬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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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投院揚民靜109訴第38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宗杰、林光彥、彭子和、彭子明、彭
          瀠萱、鄭王惠君、鄭王香君、林元海、陳花雪、陳俊
          界、陳俊卿、陳黃玉枝、林裳妘、黃信鵬之言詞辯論
          期日通知書及竹山地政事務所112年2月24日土地複丈
          成果圖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一項第一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訴字第38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竹山地政事務所112
          年2月24日土地複丈成果圖,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
          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下午3時1
          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靜股書記官








書記官            法官  
函 稿 代 碼:E012-0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靜股

  •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5-06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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