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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000386號劉談、林森田、林應欽、林玉心、劉炳河、鄭峻儒、張岳玄、林秀眞、劉俊麟、黃賜國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投院揚民靜109訴第38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劉談、林森田、林應欽、林玉心、劉炳
河、鄭峻儒、張岳玄、林秀眞、劉俊麟、黃賜國之言
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竹山地政事務所112年2月24日複
丈成果圖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一項第一款、149條第一項第三
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訴字第38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竹山地政事務所112
年2月24日複丈成果圖,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
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下午3時1
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靜股書記官
書記官 法官
函 稿 代 碼:E012-0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靜股
-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5-06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