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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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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7號藍新茹、藍酩鈞、藍詠彰、藍健榮、藍衛信、藍琳、胡瑞章、胡芳美、胡芳玉、陳雪娥、林咱、廖降嬌、陳燕山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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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投院揚民問111訴第4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藍新茹、藍酩鈞、藍詠彰、藍健榮、藍
       衛信、藍琳、胡瑞章、胡芳美、胡芳玉、陳雪娥、林
       咱、廖降嬌、陳燕山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4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藍新茹、藍
        酩鈞、藍詠彰、藍健榮、藍衛信、藍琳、胡瑞章、胡
        芳美、胡芳玉、陳雪娥、林咱、廖降嬌、陳燕山得隨
        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問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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