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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7號藍新茹、藍酩鈞、藍詠彰、藍健榮、藍衛信、藍琳、胡瑞章、胡芳美、胡芳玉、陳雪娥、林咱、廖降嬌、陳燕山之判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投院揚民問111訴第4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藍新茹、藍酩鈞、藍詠彰、藍健榮、藍
衛信、藍琳、胡瑞章、胡芳美、胡芳玉、陳雪娥、林
咱、廖降嬌、陳燕山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4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藍新茹、藍
酩鈞、藍詠彰、藍健榮、藍衛信、藍琳、胡瑞章、胡
芳美、胡芳玉、陳雪娥、林咱、廖降嬌、陳燕山得隨
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問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