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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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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4567號吳秀卿之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減價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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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投院璋110司執義字第1456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秀卿之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減價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4567號債權人王國峯等與債務人吳秀卿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0投金職日字第241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民事執行處義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05-16
  • 更新日期:111-05-16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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