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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投小字第189號賴永婷之開庭通知、訴狀繕本各一件。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賴永婷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投小字第189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8月4日14時15分在本庭第2法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洪妍汝
書記官 法官
函 稿 代 碼:G1201-15 言詞辯論公告(文采)
股 別:緯股
- 發布日期:111-06-23
- 更新日期:111-06-23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