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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9號被告簡培宇之判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6日
投院揚家隆111婚第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簡培宇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婚字第9號離婚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簡培宇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隆股書記官
股 別:隆股
- 發布日期:111-08-06
- 更新日期:111-08-06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