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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89號洪彩塀、曾紫微、唐詮糧、林裕章、林玠源之書狀繕本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11日
投院揚民靜110訴字第89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訴字第8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洪彩塀、被告曾紫微、被告唐詮糧、被告林裕章、被告林玠源之原告111年8月10日民事更正訴之聲明狀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151條。
公告事項:
一、通知書已黏貼於本院牌示處。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本院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靜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08-11
- 更新日期:111-08-11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