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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8號李小瑛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家隆112年度婚字第18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小瑛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3項、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18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李小瑛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南投簡易庭第一法庭(法院地址: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隆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3-16
- 更新日期:112-03-16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