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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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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埔簡字第38號王佩怡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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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2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刑敬112埔簡字第3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王佩怡之刑事判決正本一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埔簡字第38號 被告王佩怡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5  日
敬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5-25
  • 更新日期:112-05-25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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