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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01號蔡孟庭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土地複丈成果圖各1件。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投院揚民順111訴第501號
主 旨:公示送達受告知人蔡孟庭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南投縣南投地政事務所111年12月8日土地複丈成果圖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50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南投縣南投地政事務所111年12月8日土地複丈成果圖,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書記官:順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6-09
- 更新日期:112-06-09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