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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繼字第437號游明煌之准予備查通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18日
投院揚家佳日112司繼第43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聲明人游明煌之准予備查通知書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司繼字第437號拋棄繼承事件。
二、應送達之准予備查通知書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聲明人游明煌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佳日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9-18
- 更新日期:112-09-18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