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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53號徐秀鳳、劉秀珠、徐秀勤之書狀、開庭通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18日
投院揚民問111訴第35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徐秀鳳、劉秀珠、徐秀勤之民事請假暨
更正聲明狀繕本、準備程序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353號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事件
。
二、應送達之民事請假暨更正聲明狀繕本、準備程序通知
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原定112年10月3日上午10時40分庭
期取消,另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下午2時10分
在本院第七法庭行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問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9-18
- 更新日期:112-09-18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