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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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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53號徐秀鳳、劉秀珠、徐秀勤之書狀、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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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18日
                    投院揚民問111訴第35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徐秀鳳、劉秀珠、徐秀勤之民事請假暨
       更正聲明狀繕本、準備程序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353號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事件
        。
      二、應送達之民事請假暨更正聲明狀繕本、準備程序通知
        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原定112年10月3日上午10時40分庭
        期取消,另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下午2時10分
        在本院第七法庭行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問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9-18
  • 更新日期:112-09-18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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