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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投小字第482號簡東波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簡東波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及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投小字第482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6日下午3時15分在本庭第2法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蘇鈺雯
- 發布日期:112-09-18
- 更新日期:112-09-18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