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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08號陳思妤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家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08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陳思妤之聲請狀繕本、訊問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08號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訊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陳思妤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9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南投簡易庭第一法庭(法院地址: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行訊問程序,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隆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1-20
- 更新日期:112-11-20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