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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院民事執行處評選111年度不動產等鑑定人(估價師)事宜
本院民事執行處評選111年度(受本院委辦業務期間自民國110年7月1日起至民國111年6月30日止)不動產等鑑定人事宜,受理申請期間自民國110年5月1日起至民國110年5月20日止,並以本院收發室收戳章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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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0-05-04
- 更新日期:111-07-06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