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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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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法官司法事務分配之代理次序應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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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法官司法事務分配之代理次序應變方案       109.3.30(111.12.26修訂附表)

壹、本院法官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須隔離(確定病例、疑似病例或接觸病例)或居家檢疫者,其承辦之案件依本方案所定次序代理。

貳、增補原事務分配各庭長、審判長(以下均簡稱庭長)及法官之代理人如附表。

參、合議庭成員經隔離或居家檢疫者,其承辦之案件依下列次序代理:

一、庭長或法官經隔離或居家檢疫者,依原事務分配代理人及上開增補代理人依序代理,如有多位庭長或法官經隔離或居家檢疫者亦同。

二、上開情形,同一股別代理股數,以一股為限。逾一股部分,由次一次序代理人為代理,如遇有迴避事由(例曾為刑事強制處分之庭長、法官排除之)時亦同。但各該庭(刑事庭、民事庭、行政訴訟庭或少家簡易庭)之各股均已代理一股時,代理股數,不受一股限制,並依上開次序均分。

肆、刑事合議庭成員經隔離或居家檢疫者,有人犯在押之刑事案件(含新收刑事案件),依原事務分配代理人及上開增補代理人依序代理,補足合議庭人數。庭長為受命法官時亦同。

伍、無法依上開方案定出代理人時,概括授權院長得召集相關庭長、審判長依本應變方案附表由上往下之順序(排除迴避事由,例曾為刑事強制處分之庭長、法官時排除之。)決定該法官之代理人。

 

附表:

刑事庭

庭別

股別

原事務分配代理人(股符)

新增代理人(股符)

刑一庭

群公翔

清儉

毅、廉、敬、勤、辰、樸

儉清

廉、毅、勤、敬、樸、辰

強、律

正宇

清、儉、毅、廉、敬、勤

刑二庭

公翔良

毅廉

敬、勤、辰、樸、正、宇

廉毅

勤、敬、樸、辰、宇、正

刑三庭

翔良群

敬勤

辰、樸、正、宇、清、儉

勤敬

樸、辰、宇、正、儉、清

刑四庭

良群公

辰樸

正、宇、清、儉、毅、廉

樸辰

宇、正、儉、清、廉、毅

刑五庭

群公翔

正宇

清、儉、毅、廉、敬、勤

宇正

儉、清、廉、毅、勤、敬

 

民事庭暨行政訴訟庭

庭別

股別

原事務分配代理人(股符)

新增代理人(股符)

民一庭

博審順

定、靜

定(星)

樂審靜

順、問

定靜審

問、順

樂定問

順、審

民二庭

學審順

定、靜

靜順問

定、樂

審問順

樂、定

問定樂

審、靜

問(月)

順樂定

靜、審

 

少家暨簡易庭

庭別

股別

原事務分配代理人(股符)

新增代理人(股符)

少家庭

誠隆日

經、鳳、緯

誠、俞

隆日善

經、鳳、緯

日善誠

鳳、緯、經

善誠隆

緯、經、鳳

簡易庭

經鳳緯

誠、隆、日

經矩

鳳圓

緯規、隆、日、誠

鳳圓

緯規

經矩、日、誠、隆

緯規

經矩

鳳圓、誠、隆、日

  • 發布日期:110-04-22
  • 更新日期:111-12-27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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