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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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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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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

本院轄區原屬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管轄,基於南投地區民眾往來臺中地方法院訴訟或洽公,路途遙遠,諸多不便。司法院為落實法院組織法「一縣(市)一法院」之規定,於民國79年間籌設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及檢察署,經由司法院多方協調,於80年間取得南投市市區現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759號)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作為籌建院檢辦公廳舍之基地,辦公大樓於83年完成,並由司法院指派時任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黃文圝擔任首任院長,83年7月1日司法院林院長洋港蒞臨本院主持大廈落成啟用典禮。

本院基地坐落南投市三塊厝段33、33-5、33-12、33-15、1-216地號,南投市茄苳腳段230-15地號(33地號院檢共用)。地址為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759號,院檢共用的總樓地板面積為15,278.29平方公尺。地處市中心,與縣政府、縣議會、稅捐處等機關為鄰,交通便利。

二、簡易庭

為因應社會秩序維護法之施行,並簡化訴訟程序,達到簡易案件速審速結、便民利民之目的,本院分別於民國84年7月10日及85年7月16日先後設立埔里簡易庭及南投簡易庭。

南投簡易庭設於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轄區包括南投市、草屯鎮、中寮鄉、集集鎮、名間鄉、竹山鎮、鹿谷鄉、信義鄉、水里鄉等九個鄉鎮市。南投簡易庭建物地下一層、地上三層,總樓層面積共2,322.83平方公尺。

埔里簡易庭設於南投縣埔里鎮南環路640號,轄區包括埔里鎮、國姓鄉、仁愛鄉、魚池鄉等四個鄉鎮。埔里簡易庭建物地下一層、地上三層,總樓層面積為1293平方公尺。

司法之目的在於寓刑於教、導致祥和。故司法工作不僅在弘揚正義、保障私權、無枉無縱,而且要致力於轉惡為善、化莠為良。本院秉承斯旨,除受理案件息訟止爭外,並推動司法業務電腦化、培養研究風氣、端正司法風紀、推廣法律常識、落實便民服務,以提昇裁判品質、維護司法威信,朝「清廉司法,親民法院」而努力。

  • 發布日期:110-04-20
  • 更新日期:110-04-27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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