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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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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繳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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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各項費用現可利用悠遊卡、信用卡、金融卡繳納,注意事項如下:

1、悠遊卡部份:

 

  • 悠遊卡可繳納一般規費,如民事訴訟裁判費、支付命令聲請費、民事證人鑑定人日旅費、民事法警提解人犯旅費、民事強制執行聲請費、提存費、公證費、狀紙費、影印費、抄錄費、拷貝錄音錄影電子卷證費用等。
  • 以悠遊卡繳費之最高額度為新台幣1萬元,繳費時卡片內應有大於繳費金額之儲值,否則無法進行繳費。
  • 如卡片內額度不足,欲利用自動儲值功能時,限悠遊聯名卡始可臨櫃儲值,單次儲值金額為新台幣500元,繳費金額超過此額度,或非悠遊聯名卡,均無法自動儲值。


2、信用卡及行動支付部份:

  • 信用卡可繳納一般規費(如悠遊卡可繳納項目)。
  • 以信用卡繳費,手續費因發卡銀行不同有別,均由繳費人負擔。
  • 一般國際主流之Apple Pay、Android Pay、Samsung Pay均可利用信用卡POS機繳納。
  • 使用信用卡繳費,單日帳目結算後即無法請求作廢退款,如確有應退款情事,應另依聲請程序退還,本院僅以統一收據聯單所載之繳款人,為通知之領款人。
  • 本院已開放臺灣PAY QRCODE掃描支付功能,持有臺灣PAY APP之民眾可利用手機APP掃描收費處之QRCODE條碼,即可輕鬆完成繳費。

3、金融卡部份:

  • 金融卡可繳納一般規費(如悠遊卡可繳納項目)及大額代收款(如刑事保證金)。
  • 限使用國內銀行發行的晶片金融卡或 SmartPay 金融卡(VISA 及Master 之簽帳金融卡、Debit 金融卡並不適用)。
  • 金融卡最高繳納上限取決於各銀行金融卡之規定,一般商業銀行以單日、單筆200萬元為上限,如需繳納200萬元以上,則可利用多張金融卡繳納。
  • 民眾持金融卡繳費,因扣款後即無法請求作廢退款,請先確認餘額是否則足以繳費,如確有應退款情事,應另依聲請程序退還,本院僅以統一收據聯單所載之繳款人,為通知之領款人。
  • 發布日期:110-04-29
  • 更新日期:110-04-29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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