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簡易庭沿革

字型大小:

民國83年7月1日以前,南投地區司法業務原屬臺中地方法院管轄,司法院為遵行憲法規定及落實「一縣一法院」,並配合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制訂和民、刑訴訟法修正等政策之簡化程序,達到簡易案件速審速結,便民、利民之目的,乃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6條之規定,著令臺中地方法院籌設南投簡易庭,管轄南投市、草屯鎮、中寮鄉、集集鎮、名間鄉、魚池鄉、竹山鎮、鹿谷鄉、信義鄉、水里鄉等10個鄉市鎮之民事簡易事件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及埔里簡易庭,管轄大埔里地區之埔里鎮、國姓鄉、仁愛鄉等3個鄉鎮之民事簡易事件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

籌建期間由於土地取得不易,經由司法院長官及興建委員會多方奔走協調,加上南投縣政府鼎力支持,乃分別覓得南投縣名間鄉新南段214、216地號土地及南投縣埔里鎮生蕃空段79-11地號,作為興建簡易庭之基地,核定變更都市計畫後,於81年6月30、31日發包,並分別於84年5月13日及84年7月10日竣工啟用。

南投簡易庭地址: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總樓層面積:地下一層、地上三層面積共2,322.83平方公尺。

埔里簡易庭地址:南投縣埔里鎮南環路640號,總樓層面積:地下一層、地上三層面積共1,293平方公尺。

  • 發布日期:110-04-20
  • 更新日期:110-04-20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文書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