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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
依受理案件之性質分設民事庭(其中有關選舉及勞工等事件指定專人辦理)、刑事庭、少年及家事法庭及簡易庭。
訴訟案件由法官一人審理者為獨任制;重大、複雜、選舉訴訟或簡易上訴案件,則由法官三人負責審埋,其中一人為審判長,稱之為合議制。每一位法官均配置紀錄書記官一人負責紀錄業務。
民事庭
- 受理當事人因私權爭執或其他特別法令規定所提起之第一審民事訴訟及非訟事件,如債務、票款、選舉、勞資爭議、海商、國家賠償、公平交易等等。
刑事庭
- 受理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被害人提起自訴之刑事 案件。
- 另設有智財專業、原住民族、軍事、性侵害等專庭。
少年及家事法庭
- 受理少年事件:受理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及未滿12歲兒童,觸犯刑罰法令或虞犯之行為事件。
- 受理家事事件:受理婚姻、親子關係、繼承、收養等事件。
簡易庭
- 受理簡易訴訟程序第一審之民、刑事案件、小額訴訟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一審案件。
- 發布日期:110-04-20
- 更新日期:112-09-19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文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