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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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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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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辯護人(輔佐人)

  • 本院置公設辯護人1人,受院長行政監督,承辦刑事庭指定辯護案件及量刑協商案件,並兼辦少年法庭指定輔佐案件。
  • 刑事訴訟法第31條規定之強制辯護案件。
  • 發布日期:110-04-20
  • 更新日期:110-04-20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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