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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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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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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保護室

 

調查保護官的工作內容,大抵可分為三個階段 :

鑑別調查階段,以決定犯罪人是否適合調查保護處分。
其次,法庭審理階段,少年調查官到庭陳述意見。
最後執行階段,給予監督及輔導援助。

 

依專業分工,分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兩種:

少年調查官掌理調查及審理階段。
少年保護官掌理執行階段。

 

依法律規定,少年調查官之職掌簡列如下:

調查蒐集關於少年保護事件之資料。
對於責付、收容少年之調查、輔導事項。
法律所定之其他事務。

急速輔導。
執行觀察處分。
轉介兒童或少年福利或教養機構為適當之輔導。
交付兒童或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嚴加管教。
告誡。 
出庭陳述意見。

 

依法律規定,少年保護官之執掌簡列如下:

掌理少年保護官執行之保護處分。
假日生活輔導。
保護管束並勞動服務。
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教養機構輔導。
保護處分所附隨之禁戒、治療處分。

法律所定之其他事務:

辦理各項少年團體輔導活動。
少年輔導志工之培訓。
辦理親職教育輔導。
結合社會資源,拓展保護業務。
擔任公設輔佐業務。

  • 發布日期:110-04-20
  • 更新日期:110-04-29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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