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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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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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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設有法官自律委員會、考績委員會、甄審委員會、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及性騷擾申訴調查委員會,評議議決各相關事務。

法官自律委員會

受理本院法官之自律事件,以維護法官優良之品德操守及敬業精神,提升司法形象。

甄審委員會

陞任候選人員資績評分之審查。
遷調候選人員資格條件之審查。
面試及測驗方式之決定。
陞任候選人員名次之排定。
遷調候選人員遴用順序之排定。
機關首長交議事項之研議。
其他有關陞遷甄審事項。

考績委員會

本機關職員及直屬機關首長年終考績(成)、另予考績(成)、專案考績(成)及平時考核之獎懲之初核或核議事項。
其他有關考績(成)之核議事項及本機關長官交議考績(成)事項。

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

本院設性騷擾申訴調查委員會,受理性騷擾申訴案件。
本院性騷擾申調會置委員7人,由院長指定人員兼任,並指定其中1人為主任委員,主任委員為會議主席,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代理之,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另置執行秘書及幹事各1人,由主任委員指定人員派兼之。
前項委員人數,女性不得少於二分之一,男性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委員任期1年,均為無給職,因故出缺時,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性騷擾申調會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出席方得開會,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方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性騷擾申調會委員,應按月輪值,以利申訴案件之受理。

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

當月輪值之委員於三月內確認是否受理,決定受理之案件,應自申訴之日起七日內開始調查,並應於二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調查結束後,將結果作成調查報告書,提性騷擾申調會評議。
性騷擾申調會應將調查及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南投縣政府社會局。
申訴案件經評議成立時,並得作成懲處、命被申訴人以書面保證不得再有類似行為發生、或其他處理等之建議。

  • 發布日期:110-04-20
  • 更新日期:110-04-20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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