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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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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地院邀請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吳副院長從周到院講授「臺灣民事實務當前論爭難題─觀察借名登記與違章建築之發展現狀」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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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吳副院長從周教授經本院王院長邁揚誠摯邀請,於112年8月11日到院講授「臺灣民事實務當前論爭難題─觀察借名登記與違章建築之發展現狀」,吳副院長表示臺灣民法中具本土代表性的實務爭議,於債權法中以「借名登記」為首要,於物權法則非「違章建築」莫屬,其所衍生之爭議與臺灣人民民族性及法治觀念息息相關。

    吳副院長整理最高法院關於借名登記之內部效力、外部效力以及舉證責任等爭議見解轉折,並表示從最高法院110年度台聲字第2295號民事裁定明確表示「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為借名人與出名人間之債權契約,出名人既登記為該不動產之所有權人,其將該不動產處分移轉登記予第三人係屬有權處分,此為本院現無歧異之見解」以後,借名登記外部效力為有權處分現已為定論,惟近日針對原住民保留地借名登記買賣案,就個案事實有無違反禁止規定之效力問題,如能比照農地借名登記買賣之脈絡為闡述,將更能有力解決相關法律關係認定之爭議。

    另關於違章建築法律定位爭論,吳副院長基於公法與私法之法秩序一致性要求,認為違章建築不符建築安全法規、隨時可能發生公共危險,實無加以存續保護之必要,已有部分實務採納其見解,期盼有更多實務能重新思考賦予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的妥適性,以根本解決違章建築的問題。

    吳副院長最後期許大法庭對於其所裁判法律爭議能有更多論述,並能回顧歷來實務見解的演變,讓大法庭的裁判成為其與下級審以及學者間的對話;吳副院長豐富而精闢的講演,讓本院法官、同仁及南投律師公會以及南投法扶基金會之律師先進們,對於借名登記與違章建築之發展現狀均有更深的認識與反思,獲益匪淺,期盼吳副院長能再次到院演講。

  • 發布日期:112-08-16
  • 更新日期:112-08-16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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