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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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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地院邀請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吳庭長美蒼到院講授「民事訴訟之審理及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課程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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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吳庭長美蒼受本院王院長邁揚誠摯邀請,於112年11月10日到院講授「民事訴訟之審理及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

    就民事訴訟之審理,吳庭長提醒應慎重審查訴訟程序合法性,就起訴應具備之要件,例如訴訟是否經合法代理、當事人適格有無欠缺等,建議不厭其煩地再次快速確認最新實務與學術見解,程序合法,才能進入實體審查,以避免當事人程序的浪費;關於房屋承租人無權占用土地事件占有本權及不當得利之認定,建議再次拜讀陳忠五教授著有「不當得利法上的利益與損害概念-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938號判決簡析」一文,可快速掌握爭訟重點;另於塗銷抵押權等訴訟中,要掌握指揮訴訟的節奏,釐清抵押權設定登記所擔保的債權範圍,將爭議聚焦,審理才能有條不紊。

    而關於債務人異議之訴的審理,則提醒涉及應聲明異議的部分不在本訴審查範圍,且就債務人的異議權,債務人就原未提出之異議事由嗣後一併主張者,僅係補充法律上陳述,非訴之追加,最高法院103年台上字第142號民事裁定應予注意。

    南投地院王院長讚揚吳庭長對於維持其所屬合議庭整體裁判品質所付出的心力,並感謝吳庭長於繁重審判工作之餘到院演講,就一審法院容易忽略違失之處,整理並提點應多加留意之處,內容精實,期許本院法官同仁都能實踐吳庭長所分享的諸多寶貴審判經驗,多聽、多閱讀,持續精進、厚實審判品質。

 

 

  • 發布日期:112-11-13
  • 更新日期:112-11-13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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