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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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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辦理110年第1次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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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前於110年11月16日、17日賡續辦理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活動,本次以105年間發生於南投縣的實際個案為模擬,於去除個資並為適當遮隱後,重現當時審判中之全部證據,由本院刑事第三庭與國民法官共同審判;模擬個案中之被告不良於行,因不能安全駕駛罪出獄後,經被害人收留,借住被害人住處期間,因受被害人壓迫、嘲諷並揚言不日將殺害被告以詐領保險金等情,被告遂基於殺人犯意以斧頭鈍處敲擊熟睡中之被害人頭、胸部致被害人於死,真實事件中被告矢口否認有殺人犯意,惟模擬案件中被告就被訴殺人事實為有罪之陳述,審判長依國民法官法第6條告知被告得改行通常審判程序之旨後,經被告、檢、辯及全體國民法官均表示欲續行國民法官程序,故當庭裁定本件仍行國民參與審判程序。

國民法官於中間評議、終局評議中均踴躍發言討論,對被告行凶細節、動機、可能涉犯各罪之罪刑差別多有著墨,亦有國民法官關心被告何以寄住被害人家、為何不向外尋求協助等情,職業法官則分享從事審判實務所見,社會底層難以向外求援之困頓,最後就被告量刑之終局評議中,國民法官提及小燈泡事件,對於不幸事件一再發生感到悲痛,然國民法官審酌被告需要被害人幫助又被其羞辱,身心煎熬才犯案,且被告已認罪表示悔改,審酌被告殺人並非為了私欲或利益,罪不致死,就本件被告所犯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此刑度與原真實事件定讞之罪名及刑度均相同。

於交流座談會中,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孫健智法官及黃靖閔律師對模擬法庭活動之程序進行及檢辯雙方之攻防,均提供寶貴建議,黃院長俊明銘謝全體國民法官以及檢辯雙方對本次模擬法庭之付出以及對本院之肯定,並提及本院已於日前於南投縣具有擔任國民法官積極資格的39萬多人中,以電腦隨機抽選出800名備選國民法官,預計於明年度之模擬法庭,遵循新法規定設置「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審核之,審核程序將與本院過往模擬國民法官案件之情形更為嚴謹,並請各界不吝提供意見,讓多元的聲音能使新制推動更為順暢、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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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新聞稿編號18odt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新聞稿編號18pdf
  • 發布日期:110-11-22
  • 更新日期:110-11-22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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