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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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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辦理「勞動調解委員授證典禮暨座談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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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102勞動調解委員合照(聘書版)

 

勞動事件法自109年1月1日施行

配合勞動事件法自109年1月1日施行,本院於1月2日上午與司法院同步舉辦「勞動調解委員授證典禮暨座談會」,邀請本院聘任之勞動調解委員(勞動組、事業組)、勞動專業法庭法官、書記官共同與會。

黃院長俊明為各調解委員授證並頒發聘書,致詞時表示勞動事件法為民事訴訟法之特別法,因應勞資爭議之特性,適度調整勞動事件爭訟程序規定,使勞雇當事人於程序上實質平等,以達成勞資爭議的實質公平審理,有效的權利救濟。

林庭長永祥就勞動事件法略述,其以「專業的審理」、「強化當事人自主及迅速解決爭議」、「減少勞工訴訟障礙,便利勞工尋求法院救濟」、「促進審判程序與實效」及「即時有效的權利保全」為立法。並擴大勞動事件範圍,法院設立勞動專業法庭,以提高紛爭解決效能。除部分法定例外情形外,原則上勞動事件起訴前,需先經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如當事人未先聲請調解逕為起訴,仍視為調解之聲請,由1位法官與2位熟悉勞資事務的勞動調解委員共同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使當事人瞭解紛爭之所在,及可能的法律效果,再於此基礎上促成兩造自主合意解決,或由勞動調解委員會作成解決爭議之適當決定,以供兩造考量作為解決之方案。調解成立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

座談會中勞動調解委員與勞動法庭法官進行溝通討論,以期日後運作時能充分發揮勞動事件法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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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90102勞動事件法新聞稿doc
  • 1090102勞動事件法新聞稿odt
  • 發布日期:109-01-02
  • 更新日期:109-01-02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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