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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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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金龍山步道隨機強盜案另一同案被告羈押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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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金龍山步道隨機強盜案另一同案被告羈押新聞稿

南投縣魚池鄉金龍山步道於民國110年3月中旬之隨機強盜案,另一同案被告潘○宗經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昨日晚間21時25分向本院聲請羈押,經法官訊問後,認被告涉犯傷害、加重強盜、詐欺、妨害自由等罪之犯嫌重大,其所犯加重強盜罪,係屬五年以上重罪,且被告於案發後多次以更換車牌及逃亡其他縣市之方式,藏匿其行蹤,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又與共犯涂○誠間為親屬關係,透過其等相認識之親屬而為勾串之可能,故認本件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均存在,於民國110年3月26日晚間23時許裁定准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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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新聞稿(金龍山強盜案同案被告110.3.27)pdf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新聞稿(金龍山強盜案同案被告110.3.27)doc
  • 發布日期:110-03-27
  • 更新日期:110-03-27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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