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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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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金龍山步道隨機強盜案羈押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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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金龍山步道隨機強盜案羈押新聞稿

南投縣魚池鄉金龍山步道於民國110年3月19日上午11時許之隨機強盜案,經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昨日晚間21時55分向本院聲請羈押被告涂○誠,法官經訊問後,認被告涉犯強盜、妨害自由等罪之犯嫌重大,且另有共犯1名在逃,裁定被告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被告坦承因缺錢花用,與其舅舅共謀並準備手套、膠帶等犯案物品,於金龍山步道附近見被害人獨自登山而尾隨犯案,被害人身體因而受有胸腹部及四肢大小不等之挫傷;法官依被害人所述、扣案物品等相關卷證資料,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28條、第302條、277條、第339條之2等罪之犯罪嫌疑重大,經警方拘提到案,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且所犯強盜罪部分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尚有共犯在逃,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之虞,法官於訊問完畢後,裁定准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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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新聞稿(金龍山110.3.24)doc
  • 發布日期:110-03-24
  • 更新日期:110-03-24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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