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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98號吳明輝、吳素惠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11日
投院揚民順106訴第39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吳明輝、吳素惠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6年度訴字第39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13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順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08-11
- 更新日期:111-08-11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