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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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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77號林志洋即張邱昭英之繼承人、林怡君即張邱昭英之繼承人之民事準備書(十一)狀、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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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15日
投院揚民學108訴第27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志洋即張邱昭英之繼承人、林怡君即張邱昭英之繼承人之民事準備書(十一)狀、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8年度訴字第27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書(十一)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學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08-15
  • 更新日期:111-08-15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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