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77號林志洋即張邱昭英之繼承人、林怡君即張邱昭英之繼承人之民事準備書(十一)狀、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15日
投院揚民學108訴第27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志洋即張邱昭英之繼承人、林怡君即張邱昭英之繼承人之民事準備書(十一)狀、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8年度訴字第27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書(十一)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學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08-15
- 更新日期:111-08-15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