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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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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4213號陳永源之查封登記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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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111司執賢字第2421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永源之查封登記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4213號債權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永源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賢股書記官黃豔秋

 

  • 發布日期:111-08-29
  • 更新日期:111-08-29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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