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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10524號陳伊溋即陳聰義即陳萬成之繼承人、陳建凱即陳聰義即陳萬成之繼承人、陳建勳即陳聰義即陳萬成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件。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109司執平字第1052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伊溋即陳聰義即陳萬成之繼承人、陳建凱即陳聰義即陳萬成之繼承人、陳建勳即陳聰義即陳萬成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10524號債權人中華民國/管理者: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即抵押權人)與債務人陳伊溋即陳聰義即陳萬成之繼承人、陳建凱即陳聰義即陳萬成之繼承人、陳建勳即陳聰義即陳萬成之繼承人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平股書記官陳文婕
- 發布日期:111-09-01
- 更新日期:111-09-01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