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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9年度投簡字第356號被告洪良英之開庭通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洪良英之起訴狀繕本、民事言詞辯論㈡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09年度投簡字第35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民事言詞辯論㈡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7日下午4時整在本庭第二法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5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詹書瑋
- 發布日期:111-09-01
- 更新日期:111-09-01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