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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92號黃麗妍之書狀繕本、履勘期日通知及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2日
投院揚民靜111訴第29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晉財即黃漢村、黃韋傑、黃綺珊、黃家語即黃來鶯、黃麗妍之民事追加訴之聲明狀繕本、履勘期日通知書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29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追加訴之聲明狀繕本、履勘期日通知書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履勘期日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14日上午10時整,在現場行測量勘驗。
四、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22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五、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靜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09-02
- 更新日期:111-09-02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