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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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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亡字第7號陳麗觀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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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7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家善111年度亡字第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陳麗觀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亡字第7號死亡宣告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陳麗觀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一、准對失蹤人陳麗觀(女,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M22****200號,失蹤前籍設南投縣○○鄉○○村○○巷00○0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二、失蹤人陳麗觀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7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陳麗觀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書記官  善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09-07
  • 更新日期:111-09-07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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