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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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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仁字第9042號張惠雪(即張益誠即張信德即張信和之繼承人)之領款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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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8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110司執仁字第904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惠雪(即張益誠即張信德即張信和之繼承人)之領款通知書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9042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惠雪(即張益誠即張信德即張信和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主旨:請於文到10日後20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並影印2份)、印章及案款通知(第二聯),至本院出納室具領案款新臺幣122,570元,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仁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09-08
  • 更新日期:111-09-08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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