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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5號吳元煌之起訴狀、開庭通知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8日
投院揚民定111訴第1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吳元煌之起訴狀繕本、111年4月13日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15號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111年4月13日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17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南投地方法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定股書記官
股 別:定股
- 發布日期:111-11-07
- 更新日期:111-11-07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