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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埔簡字第140號陳蒂思、陳順莉之裁定、判決各一件。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蒂思、陳順莉之裁定及判決正本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埔簡字第140號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事
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判決正本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被告陳蒂思、陳順莉得隨時來院領取(庭址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書記官:洪妍汝
書記官 法官
函 稿 代 碼:G1201-13 裁判公告(文采)
股 別:規股
- 發布日期:111-09-15
- 更新日期:111-09-15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