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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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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77號黃詹綉嬌等之中華民國111年12月23日下午2時40分開庭通知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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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15日
投院璋民學108訴第27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詹綉嬌即詹阿英之繼承人、詹昭鵬即詹阿英之繼承人、張和盟即張泰春之繼承人、張和鈿即張泰春之繼承人、張泰進、張君江、張和壁、張和靖、張集程、陳奕隆、林志洋即林張純香張邱昭英之繼承人、林怡君即林張純香張邱昭英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8年度訴字第27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3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原111年11月25日下午2時40分庭期取消,請勿到庭。
      四、111年12月23日下午2時40分言詞辯論期日請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學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09-15
  • 更新日期:111-09-15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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